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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3-07-11 15:33:34 浏览:6396

各位同学及家长:

欢迎您来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!

根据上海市沪医保中心(2015) 74号、沪人社医发(2016) 42号文件精神,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执行。

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部门主办的,以财政补贴为主,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非营利性 的社会医疗保险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, 为大学生病有所医做出的制度安排。

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,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 整,2023年的执行标准是245元/年。如果放弃参保将不能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(包含门急 诊、住院及大病医保)的报销待遇。我校每年参保工作在11月启动,由后保处根据上海市医保中心下发的参保文件统一集中办理,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15日。

附:部分案例

案例一:2016年13级数媒一位同学暑假期间医院诊断淋巴瘤,住院治疗费用近6万,由于未参加2016年大学生医疗保险,所有费用自行承担。后参加2017年医保,住院报销共计费用34000余元, 门诊报销共计费用27500余元,合计报销61500余元。

案例二:2015年12级金融学两位同学在暑假期间生病住院费用分别为4177元和7193元,因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医保而无法报销,所有费用自己承担。


相关内容附件:

附件1: 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

附件2: 关于2015年9月1日后本市大学生居保大病操作事项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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